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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方当事人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
曹某称,她用瓶子喝了一小口亚硝酸盐水后,感觉味道咸咸的,又觉得为小事这样做不值得,就把剩下的水全都倒进宿舍水池里,随手把瓶子放在宿舍的桌子上。她也感觉有点头晕,于是没有清理洒落的亚硝酸盐就上床睡觉了。
曹某说,她不敢让舍友不喝水或者把水倒掉,因为怕别人知道她想自杀。她之所以想自杀,是因为那天晚上,她想在宿舍洗澡,但因宿舍的厕所堵了,很臭,便想在阳台上洗澡。她拿了一张床单当窗帘挂在宿舍的后窗户上,用于遮挡视线。可是她刚想洗,宿舍里的4名室友就嘲笑她,讽刺她,其中一人还用手机拍她。当时她就很难受,便没敢脱衣服洗澡,只洗了头,擦了一下身子。回到床上,她想起现在和过往诸多不顺,越想越难受,便想到自杀。
曹某说,她从没想过害任何人,而且丽丽是她的好朋友。
检察机关认为,尽管曹某辩称是“一不小心掉进去的”,但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,在明知亚硝酸盐是毒害性危险物质,服用后可以致死的情况下,曹某发现手上的亚硝酸盐只剩下少许了,明知已将亚硝酸盐洒落且有可能洒入饮水机里,但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,而继续采取放任的态度,最终造成两人中毒,因此,其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。曹某往饮水机投放危险物质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,其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为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,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。由此,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的决定。